日前(3月27日),“國家能源局一紙通知,暫停了光伏領跑者(第三批)大同二期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的企業競爭優選等工作,并對該基地3月24日公式內容不予認可”一事,在光伏業界引起了軒然大波。
根據這份題為《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山西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家能源局做出如上決定的原因是“大同二期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未按國家政策以及領跑基地建設相關規定和要求開展企業競爭優選工作。”
之所以這一事件會在光伏業界引起軒然大波,究其原因“每年領跑者建設規模在全年光伏地面電站指標中都占據了相當大的比例,這使其成為了光伏業的兵家必爭之地。”一位不愿具名的光伏企業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而大同二期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企業競爭優選工作,究竟如何違反了國家政策以及領跑基地建設相關規定和要求?
據《證券日報》記者多方采訪,業內普遍猜測原因可能是,“沒有按照優選規則計算的得分順序公式中標名單”;其二,“投資者多以超低價中標,對制造業可能形成壓力。”